政府采購貨物買賣合同
(試行)
項目名稱:
合同編號:
甲 方:
乙 方:
簽訂時間:
使 用 說 明
1.本合同標準文本適用于購買現成貨物的采購項目,不包括需要供應商定制開發、創新研發的貨物采購項目。
2.本合同標準文本為政府采購貨物買賣合同編制提供參考,可以結合采購項目具體情況,對文本作必要的調整修訂后使用。
3.本合同標準文本各條款中,如涉及填寫多家供應商、制造商,多種采購標的、分包主要內容等信息的,可根據采購項目具體情況添加信息項。
甲方(全稱): (采購人、受采購人委托簽訂合同的單位或采購 文件約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稱): (供應商)
乙方2(全稱): (聯合體成員供應商或其他合同主體)(如有)
乙方3(全稱) (聯合體成員供應商或其他合同主體)(如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本采購項目的招標/談判文件等采購文件、乙方的《投標(響應)文件》及《中標(成交)通知書》,甲乙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具體情況及要求如下:
1. 項目信息
(1)采購項目名稱:
采購項目編號:
(2)采購計劃編號:
(3)項目內容:
采購標的及數量(臺/套/個/架/組等):
品牌: 規格型號:
采購標的的技術要求、商務要求具體見附件。
①涉及信息類產品,請填寫該產品關鍵部件的品牌、型號:
標的名稱:
關鍵部件: 品牌: 型號:
關鍵部件: 品牌: 型號:
關鍵部件: 品牌: 型號:
(注:關鍵部件是指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發布的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規定的需要通過國家有關部門指定的測評機構開展的安全可靠測評的軟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統、數據庫等。)
②涉及車輛采購,請填寫是否屬于新能源汽車:
¨是,《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底級品目名稱: 數量: 金額:
¨否
(4)政府采購組織形式:¨政府集中采購 ¨部門集中采購 ¨分散采購
(5)政府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邀請招標 ¨競爭性談判 ¨競爭性磋商
¨詢價 ¨單一來源 ¨框架協議 ¨其他:
(注:在框架協議采購的第二階段,可選擇使用該合同文本)
(6)中標(成交)采購標的制造商是否為中小企業:¨是 ¨否
本合同是否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采購合同(中小企業預留合同):¨是 ¨否
若本項目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是否給予小微企業評審優惠:¨是 ¨否
中標(成交)采購標的制造商是否為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是 ¨否
中標(成交)采購標的制造商是否為監獄企業:¨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分包主要內容:
分包供應商/制造商名稱(如供應商和制造商不同,請分別填寫):
分包供應商/制造商類型(如果供應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寫制造商類型):
¨大型企業 ¨中型企業 ¨小微型企業
¨殘疾人福利性單位 ¨監獄企業 ¨其他
(8)中標(成交)供應商是否為外商投資企業:¨是 ¨否
外商投資企業類型:¨全部由外國投資者投資 ¨部分由外國投資者投資
(9)是否涉及進口產品:
¨是,《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底級品目名稱: 金額:
國別: 品牌: 規格型號:
¨否
(10)是否涉及節能產品:
¨是,《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的底級品目名稱:
¨強制采購 ¨優先采購
¨否
是否涉及環境標志產品:
¨是,《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的底級品目名稱:
¨強制采購 ¨優先采購
¨否
是否涉及綠色產品:
¨是,綠色產品政府采購相關政策確定的底級品目名稱:
¨強制采購 ¨優先采購
¨否
(11)涉及商品包裝和快遞包裝的,是否參考《商品包裝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快遞包裝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明確產品及相關快遞服務的具體包裝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2. 合同金額
(1)合同金額小寫:
大寫:
分包金額(如有)小寫:
大寫:
(注:固定單價合同應填寫單價和最高限價)
(2)合同定價方式(采用組合定價方式的,可以勾選多項):
¨固定總價 ¨固定單價 ¨固定費率 ¨成本補償 ¨績效激勵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項目實際勾選填寫):
¨全額付款: (應明確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項的條件)
¨分期付款: (應明確分期支付合同款項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條件,各期支付條件應與分期履約驗收情況掛鉤) ,其中涉及預付款的: (應明確預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條件)
¨成本補償: (應明確按照成本補償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條件)
¨績效激勵: (應明確按照績效激勵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條件)
3.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2)履約地點:
(3)履約擔保:是否收取履約保證金:¨是 ¨否
收取履約保證金形式:
收取履約保證金金額:
履約擔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風險處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 合同驗收
(1)驗收組織方式:¨自行組織 ¨委托第三方組織
驗收主體:
是否邀請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參加驗收:¨是 ¨否
是否邀請專家參加驗收:¨是 ¨否
是否邀請服務對象參加驗收:¨是 ¨否
是否邀請第三方檢測機構參加驗收:¨是 ¨否
是否進行抽查檢測:¨是,抽查比例: ¨否
是否存在破壞性檢測:¨是,(應明確對被破壞的檢測產品的處理方式)
¨否
驗收組織的其他事項:
(2)履約驗收時間:(計劃于何時驗收/供應商提出驗收申請之日起 日內組織驗收)
(3)履約驗收方式:¨一次性驗收
¨分期/分項驗收: (應明確分期/分項驗收的工作安排)
(4)履約驗收程序:
(5)履約驗收的內容: (應當包括每一項技術和商務要求的履約情況,特別是落實政府采購扶持中小企業,支持綠色發展和鄉村振興等政策情況)
(6)履約驗收標準:
(7)是否以采購活動中供應商提供的樣品作為參考:¨是 ¨否
(8)履約驗收其他事項: (產權過戶登記等)
5. 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間有任何抵觸、矛盾或歧義,應按以下順序解釋:
(1)政府采購合同協議書及其變更、補充協議
(2)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
(3)政府采購合同通用條款
(4)中標(成交)通知書
(5)投標(響應)文件
(6)采購文件
(7)有關技術文件,圖紙
(8)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或合同約定的作為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7.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附件:具體標的及其技術要求和商務要求、聯合協議、分包意向協議等。
甲方(采購人、受采購人委托簽訂合同的單位或采購文件約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應商) | ||
單位名稱(公章或合同章) | 單位名稱(公章或合同章) |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章) | ||
擁有者性別 | |||
住 所 | 住 所 | ||
聯 系 人 | 聯 系 人 | ||
聯系電話 | 聯系電話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郵政編碼 | 郵政編碼 | ||
電子郵箱 | 電子郵箱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開戶名稱 | |||
開戶銀行 | |||
銀行賬號 | |||
注:涉及聯合體或其他合同主體的信息應按上表格式加列。 | |||
1. 定義
1.1合同當事人
(1)采購人(以下稱甲方)是指使用財政性資金,通過政府采購方式向供應商購買貨物及其相關服務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
(2)供應商(以下稱乙方)是指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并且中標(成交),向采購人提供合同約定的貨物及其相關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體是指除采購人和供應商以外,依法參與合同締結或履行,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當事人。
1.2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系指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達成一致的任何協議,包括簽署的政府采購合同協議書及其變更、補充協議,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政府采購合同通用條款,中標(成交)通知書,投標(響應)文件,采購文件,有關技術文件和圖紙,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或合同約定的作為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價款”系指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后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價款。
(3)“貨物”系指乙方根據本合同規定須向甲方提供的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設備、產品(包括軟件)及相關的其備品備件、工具、手冊及其他技術資料和材料等。
(4)“相關服務”系指根據合同規定,乙方應提供的與貨物有關的技術、管理和其他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質量保證、運輸、保險、檢驗、現場準備、安裝、集成、調試、培訓、維修、廢棄處置、技術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規定乙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5)“分包”系指中標(成交)供應商按采購文件、投標(響應)文件的規定,根據分包意向協議,將中標(成交)項目中的部分履約內容,分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供應商履行合同的行為。
(6)“聯合體”系指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組成,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的主體。聯合體各方應在簽訂合同協議書前向甲方提交聯合協議,且明確牽頭人及各成員單位的工作分工、權利、義務、責任,聯合體各方應共同與甲方簽訂合同,就合同約定的事項對甲方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具體要求見【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
(7)其他術語解釋,見【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
2. 合同標的及金額
2.1 合同標的及金額應與中標(成交)結果一致。乙方為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均應包含在合同價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3. 履行合同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3.1 乙方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地點,按照約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簽署合同后,甲方應確定項目負責人(或項目聯系人),負責與本合同有關的事務。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履約行為進行檢查,并及時確認乙方提交的事項。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完成相關項目實施工作。
4.2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提交各階段有關安排計劃,并有權定期核對乙方提供貨物數量、規格、質量等內容。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換不符合要求的貨物。
4.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缺陷部分予以修復,并按合同約定享有貨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約定的權利。
4.4 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對交付的貨物進行驗收,未在【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對乙方履約提出任何異議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說明的,視為驗收通過。
4.5 甲方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不得以內部人員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等為由,拒絕或遲延支付。
4.6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約定應由甲方承擔的其他義務和責任。
5.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簽署合同后,乙方應確定項目負責人(或項目聯系人),負責與本合同有關的事務。
5.2 乙方應按照合同要求履約,充分合理安排,確保提供的貨物及相關服務符合合同有關要求。接受項目行業管理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配合甲方的履約檢查及驗收,并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所有協調工作。
5.3乙方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向甲方收取合同價款。
5.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約定應由乙方承擔的其他義務和責任。
6. 合同履行
6.1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約定順序履行合同義務;如果沒有先后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
6.2 甲乙雙方按照合同約定順序履行合同義務時,應當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7. 貨物包裝、運輸、保險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裝、快遞包裝的,除【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包裝應適應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銹和防野蠻裝卸等要求,確保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指定現場。
7.2 除【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負責辦理將貨物運抵本合同規定的交貨地點,并裝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運輸事項,相關費用應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7.3 貨物保險要求按【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規定執行。
7.4 除采購活動對商品包裝、快遞包裝達成具體約定外,乙方提供產品及相關快遞服務涉及到具體包裝要求的,應不低于《商品包裝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快遞包裝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標準,并作為履約驗收的內容,必要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約驗收環節出具檢測報告。
7.5 乙方在運輸到達之前應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貨物運輸裝卸的注意事項,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貨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裝、運輸問題導致貨物損毀、丟失或者品質下降,甲方有權要求降價、換貨、拒收部分或整批貨物,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8. 質量標準和保證
8.1 質量標準
(1)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符合合同約定的品牌、規格型號、技術性能、配置、質量、數量等要求。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3)乙方所提供的貨物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環保、衛生的規定。
(4)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貨物的技術文件,包括相應的中文技術文件,如:產品目錄、圖紙、操作手冊、使用說明、維護手冊或服務指南等。上述文件應包裝好隨貨物一同發運。
8.2 保證
(1)乙方應保證提供的貨物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要求。乙方應保證貨物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具備合同約定的性能。存在質量保證期的,貨物最終交付驗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規定或乙方書面承諾(兩者以較長的為準)的質量保證期內,本保證保持有效。
(2)在質量保證期內所發現的缺陷,甲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應在【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規定的響應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
(4)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證實貨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據本合同第15.1條規定以書面形式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乙方在約定的時間內未能彌補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甲方根據合同約定對乙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9. 權利瑕疵擔保
9.1 乙方保證對其出售的貨物享有合法的權利。
9.2 乙方保證在交付的貨物上不存在抵押權等擔保物權。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貨物構成對第三人侵權的,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0. 知識產權保護
10.1 乙方對其所銷售的貨物應當享有知識產權或經權利人合法授權,保證沒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識產權等權利。因違反前述約定對第三人構成侵權的,應當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擔法律責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賠償后,有權向乙方追償。甲方有其他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
11. 保密義務
11.1 甲、乙雙方對采購和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獲悉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義務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該信息成為公開信息。泄露、不正當地使用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由雙方在【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2. 合同價款支付
12.1 合同價款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及財政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13. 履約保證金
13.1 乙方應當以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現【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約定情形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取得補償或賠償,且不影響甲方要求乙方承擔合同約定的超過履約保證金的違約責任的權利。
13.3 甲方在項目通過驗收后按照【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規定的時間內將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逾期退還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規定支付。
14. 售后服務
14.1 除項目不涉及或采購活動中明確約定無須承擔外,乙方還應提供下列服務:
(1)貨物的現場移動、安裝、調試、啟動監督及技術支持;
(2)提供貨物組裝和維修所需的專用工具和輔助材料;
(3)在【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對所有的貨物實施運行監督、維修,但前提條件是該服務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質量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現場就貨物的安裝、啟動、運營、維護、廢棄處置等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培訓;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約定,貨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屆滿后應予回收的,乙方負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對貨物予以回收的義務;
(6)【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規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務的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違約責任
15.1質量瑕疵的違約責任
乙方提供的產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或存在產品質量缺陷,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要求及時修理、重作、更換,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5.2 遲延交貨的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交貨和提供相關服務。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響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形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遲延的事實、可能遲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同意延長交貨時間或延期提供服務。
(2)如果乙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相關服務,甲方有權從貨款中扣除誤期賠償費而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方法,賠償費按【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規定執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賠償金額無法彌補公共利益損失,甲方可要求繼續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15.3 遲延支付的違約責任
甲方存在遲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項的,應當承擔【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規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違約責任根據項目實際需要按【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規定執行。
16. 合同變更、中止與終止
16.1合同的變更
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價款10%的范圍內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并就此與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供應商就采購文件、采購過程或結果提起投訴的,甲方認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乙方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約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義務及時告知甲方。甲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消除相關情形或者提供適當擔保。乙方提供適當擔保的,合同繼續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約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拒絕繼續履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變更住所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沒有及時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發生困難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終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屆滿而終止;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構成根本性違約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6.4 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將合同轉包給其他供應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應根據采購文件和投標(響應)文件規定進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執行政府采購政策向中小企業依法分包的,乙方應當按采購文件和投標(響應)文件簽訂分包意向協議,分包意向協議屬于本合同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8.2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生后及時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詳細報告,以及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證據。
19. 解決爭議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有關組織申請調解。合同一方或雙方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通過仲裁或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19.2 選擇仲裁的,應在【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仲裁機構及仲裁地;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可以在【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中進一步約定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管轄法院的約定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19.3 如甲乙雙方有爭議的事項不影響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爭議解決期間,合同其他部分應當繼續履行。
20. 政府采購政策
20.1 本合同應當按照規定執行政府采購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的方式和內容,屬于合同履約驗收的范圍。甲乙雙方未按規定要求執行政府采購政策造成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20.3 對于為落實中小企業支持政策,通過采購項目整體預留、設置采購包專門預留、要求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簽訂的采購合同,應當明確標注本合同為中小企業預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聯合體形式參加采購活動或者合同分包的,須將聯合協議或者分包意向協議作為采購合同的組成部分。
21. 法律適用
21.1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解決,均適用法律、行政法規。
21.2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一致的,雙方當事人應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修改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對方發出的通知、信件、數據電文等,應當發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購合同協議書》所約定的通訊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或電子郵箱。
22.2 一方當事人變更名稱、住所、聯系人、聯系電話或電子郵箱等信息的,應當在變更后3日內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對方實際收到變更通知前的送達仍為有效送達。
22.3本合同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傳真或快遞送到本合同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和辦理簽收手續。
22.4通知以送達之日或通知書中規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兩者中以較遲之日為準。
23. 合同未盡事項
23.1合同未盡事項見【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
23.2 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節 第1.2(6)項 | 聯合體具體要求 | |
第二節 第1.2(7)項 | 其他術語解釋 | |
第二節 第4.4款 | 履約驗收中甲方提出異議或作出說明的期限 | |
第二節 第4.6款 | 約定甲方承擔的其他義務和責任 | |
第二節 第5.4款 | 約定乙方承擔的其他義務和責任 | |
第二節 第6.1款 | 履行合同義務的順序 | |
第二節 第7.1款 | 包裝特殊要求 | |
指定現場 | ||
第二節 第7.2款 | 運輸特殊要求 | |
第二節 第7.3款 | 保險要求 | |
第二節 第8.2(1)項 | 質量保證期 | |
第二節 第8.2(3)項 | 貨物質量缺陷 響應時間 | |
第二節 第11.1款 | 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 | |
第二節 第12.2款 | 合同價款支付時間 | |
第二節 第13.2款 | 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 |
第二節 第13.3款 | 履約保證金退還時間及逾期退還的違約金 | |
第二節 第14.1(3)項 | 運行監督、維修期限 | |
第二節 第14.1(5)項 | 貨物回收的約定 | |
第二節 第14.1(6)項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 | |
第二節 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換相關具體規定 | |
第二節 第15.2(2)項 | 遲延交貨賠償費 | |
第二節 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第二節 第15.4款 | 其他違約責任 | |
第二節 第19.2款 | 解決爭議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的爭議,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地點為 ;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
第二節 第23.1款 | 其他專用條款 |